法律分析
現實社會中各類法律文件都要求本人簽字來確定效力,名字是公民的符號,是公民意誌與人格的形式表現。關於按手印中社會上壹般不會單獨使用,除非當事人不會寫字,按手印的好處在於明確了身份,因為每個人的指紋具有絕對唯壹性。簽名、蓋章、按手印關系到個人的切身利益,在落筆之前應該謹慎,如果存在被迫等情況,應該保存證據。同時,應看清楚合同協議的內容,切不可隨便簽字、蓋章、按手印。簽名是個人自然的書寫流露,是個人真實意思的體現,可也有行為人事後不認可別人代簽的情況,而按手印雖不易識別,但其確定身份的作用某種程度上是壹定的。合同約定簽字並按手印後生效,如果只有簽字沒有按手印,合同就沒有生效。壹般來說,只要該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該合同就是有效,沒有按手印或蓋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有特別說明的除外,例如沒有蓋章就是無效的合同或者沒有公司蓋章該合同不生效之類的。在交易活動中,簽字蓋章按手印是許多法律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