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據是借款合同的憑證,債務人簽字時生效。如果沒有特殊約定,不需要按指紋,按不按不影響簽名的效力。借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錢或欠東西時,寫給相關單位或個人的書面申請。白條今天也被稱為“欠條”。開具借條時,應註意以下事項:明確表示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如果主體是自然人,就要查他身份證上的名字。有條件的話,要把居民身份證號碼抄在借條上,簽字,有指紋的法人主體時最好加蓋單位公章。金額的單位要明確,金額要用阿拉伯數字標註然後用繁體字書寫,比例要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表達清楚,註意避免歧義。返還日期要明確,有利息約定的要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有違約金約定的要寫明。有保證人的,應當註明保證方式,並註明保證人、保證人簽名和指紋。借條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第六百七十壹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