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為給老板簽了個名,他現在負債500萬。這個年輕人在壹家擔保公司工作。那天,公司老板找到他,說公司有些財務問題,希望他能幫忙。他說的是,讓這個年輕人做老板其他公司的法人代表,然後老板就用這個公司的名義去金融機構貸款。
年輕人認為他所要做的就是簽上自己的名字,其他的就不用擔心了。為了在老板面前表現自己,他簽了名,拿了辛苦費。第壹次簽字後,老板找他幫忙時,他沒有猶豫。第二次簽借款合同後,他把事情解決了。金融機構和這個公司之間的貸款就變成了他借的錢。
相關的錢也打入了小夥子的賬戶。即使他辯稱錢不是自己花的,但只要證據確鑿,情況成立,無論如何都涉嫌犯罪。這也提醒我們,在提供幫助的時候,壹定要搞清楚這些協議背後有哪些責任需要自己承擔,不要為了豐厚的業績而把自己卷入經濟糾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