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社會中各類法律文件都要求本人簽字來確定效力,名字是公民的符號,是公民意誌與人格的形式表現。關於按手印中社會上壹般不會單獨使用,除非當事人不會寫字,按手印的好處在於明確了身份,因為每個人的指紋具有絕對唯壹性。簽名、蓋章、按手印關系到個人的切身利益,在落筆之前應該謹慎,如果存在被迫等情況,應該保存證據。同時,應看清楚合同協議的內容,切不可隨便簽字、蓋章、按手印。簽名是個人自然的書寫流露,是個人真實意思的體現,可也有行為人事後不認可別人代簽的情況,而按手印雖不易識別,但其確定身份的作用某種程度上是壹定的。合同約定簽字並按手印後生效,如果只有簽字沒有按手印,合同就沒有生效。壹般來說,只要該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該合同就是有效,沒有按手印或蓋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有特別說明的除外,例如沒有蓋章就是無效的合同或者沒有公司蓋章該合同不生效之類的。在交易活動中,簽字蓋章按手印是許多法律的基本要求。
壹、簽字按手印的協議符合有效民事法律行為要件的,該協議有效。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條第壹款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類型:
1、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
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僅有壹方承擔義務。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關系。
2、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壹方通過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給付對方某種利益,對方要得到該利益必須為此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
無償合同,是指壹方給付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並不支付任何報酬的合同。
3、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稱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經確定了壹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
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並未確定壹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必須采取特殊形式訂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無需采取特定形式訂立的合同。
5、主合同和從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賴其他合同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
從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稱為附屬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