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如何督促護士規範執行輸血操作
壹、護士接到輸血醫囑後,需二名護士(若護士獨自值班,應請醫生核對)依據病歷於床邊核對輸血請求單、試管、患者,三者分歧再抽取血標本,並簽名於試管及輸血請求單上(抽血者及核對者姓名)。 二、采集血標本時,不能從正在輸液肢體的靜脈中抽取,以防影響血型穿插實驗後果。門檻每次為壹位病人采集,制止同時采集二位病人的血標本,防止發作過失。 三、采集後的血標本及輸血請求單應由醫護人員或專門人員送至血庫,與血庫任務人員***同核對,單方確認、簽收前方可分開。 四、護士接到血庫取血告訴後,應先確認患者體溫,體溫正常者告訴相關人員取血,體溫高於正常範圍者應報告醫生。 五、護士依據輸血醫囑,憑提血單到血庫取血,與血庫人員***同做好"三查八對"。確定無誤後在配血單上簽名前方可提取。 六、血液領回科室後,由兩名醫務人員持穿插配血單、病歷與血袋標簽逐項核對無誤,並確認血液質量殘缺、血袋無破損滲漏前方可輸血。 七、清醒患者讓患者自述姓名、血型,經核對無誤後,開始停止輸註。 八、嚴厲執行無菌技術操作,運用合格的輸血器停止輸血。 九、輸血前將血袋內的成分悄悄混勻,防止猛烈震蕩,血液內不得參加藥物。輸血前後及兩袋血之間必需運用靜脈輸註用的生理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