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動產登記相當於要走完兩套程序,壹是房屋交易程序,二是不動產登記程序。市民辦不動產登記要經過兩套程序,就等於排兩次隊,向兩個部門提交同樣的資料。而如果房管、國土兩個部門之間能夠溝通,實現信息***享,市民提交給壹個部門的資料,另壹個部門通過政府網絡調取所需資料和信息,市民就可以省去壹次排號排隊的折騰。而如果房管和國土部門在為市民辦理不動產登記時,能夠通過政務信息系統調取已經登記存儲在系統中的證件信息和相關資料,市民還可以少準備壹些證件、資料,減少排號排隊。
3.不動產登記,因為所需資料量大,以及對權屬關系確認的要求之嚴格,造成相關部門工作量驟增,導致登記“梗阻”、不動產登記成了“登記不動”;這主要不能歸咎於登記工作量大,更要反思的是,相關部門對現代化信息管理系統的潛力,是否未得到有效挖掘應用?相關部門間不習慣網上溝通,部門之間在信息享用方面形成“割據”。以房產權屬信息來說,當初開發商建房、買房人辦理產權證時,相關信息、資料已錄入房管局等相關部門的計算機系統,輸入身份證號,即可調出全部信息。而現在辦理不動產登記,再要辦證人拿著身份證、產權證等壹系列證件證明再次復印……,這就是放著省事,非要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