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廣東某公司全體員工因2小時內未在群裏回復消息被罰款200元。如何評價這壹規定?

廣東某公司全體員工因2小時內未在群裏回復消息被罰款200元。如何評價這壹規定?

工作群確實給工作帶來了便利,但是如何管理工作群也是壹個慢慢摸索的過程。建議可以在員工入職時告知相關事宜。

因此

未及時回復工作信息

能成為處罰的理由嗎?

01

企業制定的

微信使用管理辦法

有效嗎?

討論事件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參照執行制度是否合法。“合法”的概念包括兩個方面,壹是措施的內容是否合法,二是措施的實施是否經過了民主程序,兩者缺壹不可。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的規章制度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包括制度是否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職工是否知曉制度的實施。

02

用人單位有權利跟嗎

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罰款?

雇主無權懲罰。《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罰款內容的,或者對克扣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這直接從立法上禁止企業行使對員工的罰款權。所以,這家公司已經觸犯了法律。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對財產的處罰只能由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用人單位沒有罰款的權力,即使用人單位有明確的制度,也不能作為罰款的依據。

深圳是個例外

《深圳市職工薪酬規定》(2019修訂)第三十四條第壹款第(二)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違紀職工進行經濟處罰。

《深圳經濟特區促進勞動關系和諧條例》第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用人單位依照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的,當月單次和累計處分金額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30%,同壹處分不得重復。

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並沒有禁止企業罰款。但《立法法》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根據授權修改法律、行政法規和經濟特區地方性法規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律、法規的規定。所以深圳的規定是有效的。

勞動者作為“維權的主角”,理應對侵權規定說“不”,但勞動者往往因為不知道如何維權,或者害怕丟掉工作而不敢發聲。越是這樣,個別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就會愈演愈烈。

正是因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面前處於弱勢地位,在涉及到勞動爭議的處理時,往往傾向於勞動者壹方,勞動者在維權時可以站直身子,使用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