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囑檢查:
1,醫生在開具醫囑、處方或進行診療時,應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等信息。
2.執行醫囑時,值班護士必須認真閱讀醫囑內容,確認有問題的醫囑,無誤後打印各種執行卡。
3、處理醫囑,應該是班查去上課。
4、處理醫囑和檢查時,應簽署全名。臨時醫囑的執行人應記錄執行時間。
5、所有醫囑執行前必須核對,特殊醫囑執行前必須由第二人核對。
6.搶救病人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必須復述,確認後再執行,並保留使用過的空安瓿。搶救結束後,醫師應及時填寫醫囑並簽字。安瓿應保存至搶救結束,經兩人核實後方可丟棄。
(2)、用藥、註射和處置檢查:
1.服藥、註射、處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檢九對”制度。三查:術前查、術中查、術後查;九對:床號、姓名、藥品名稱、劑量、濃度、時間、用法、有效期、過敏史。
2.配制前檢查藥品質量,註意水溶液和片劑的變質;安瓿和註射劑是否有裂紋,註意有效期和批號,溶液是否有沈澱、渾濁、絮狀物等。(振動後必須觀察)。質量不符合要求、有疑問或標識不清的,不得使用。
3、擺藥後必須經第二人檢查後方可執行。
4、口服藥物應協助患者服用後,方可離開。
5、過敏藥物,如青黴素、頭孢菌素等。,用藥前必須詢問有無過敏史,查皮試結果,皮試陰性方可用藥;皮試陽性者,禁止使用,並在病歷卡和腕帶上註明。對於個體差異大、容易引起過敏反應的藥物,在服用前還必須詢問患者是否有過敏史。比如:磺胺類等。使用毒麻、精神藥品和高危藥品時,應由兩人核對,安瓿使用後應妥善保管。
6.多種藥物同時使用時,壹定要註意藥物配伍禁忌。
7、發藥、註射時,如患者提出疑問,應及時核對,無誤後方可執行。
(3)、輸血檢查:
1,血液樣本采集檢查:
(1)采血前必須確認患者信息,並在試管上貼上專用標簽。
(2)醫務人員持貼有標簽的試管,當面核對患者的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血型和診斷。
2、輸血檢查:
(1)輸血前,檢查采血日期、血袋有無外滲、血液外觀質量,確保無溶血、血凝塊、變質等情況,方可使用。
(2)輸血時,兩名醫護人員(攜帶病歷和輸血記錄)到患者床邊確認受血者,核對患者床號、姓名、住院號、血型、血液成分、血容量,與患者核對供者號、血液成分、交叉相容性試驗結果。
(3)輸血後,再次核對醫囑和輸血信息,在病歷中張貼輸血記錄(交叉配血報告),並將血袋寄回輸血科(血庫)至少24小時。
(4)、門診治療前檢查:
1,拔牙前仔細檢查牙位,分清左右,分清乳牙和恒牙,避免拔錯牙。
2、其他科室在治療前應仔細檢查牙齒位置,避免錯牙。
(5)、操作檢查:
1.接取手術病人時,手術室工作人員和負責病房的護士應核對科室、病房、床號、姓名、性別、住院號、年齡、診斷、手術名稱、手術部位及其標誌、術前用藥、術中用藥、病歷資料、術前準備完成情況,並填寫手術病人交接記錄。
2、手術前按照"手術安全核查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醫生、麻醉醫師、手術室護士三方進行核查。
3.檢查無菌包裝外的信息,包裝內滅菌指示卡的滅菌情況,手術器械是否符合要求。各種手術植入物在使用前,應逐壹檢查標簽內容和有效期。使用後,在包裝外粘貼信息卡,在手術清點記錄單上粘貼植入物標簽。
4、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術前和縫合前必須由器械師和巡回護士清點雙層紗布塊、紗布墊、紗(棉)球、器械、針、線軸等。;術前清點結束時,巡回護士必須重復壹次,以確保清點的準確性。操作期間臨時增加或減少的項目應以同樣的方式計數和記錄。手術結束後,再檢查壹遍,簽字。清點物品數不壹致時,不得關閉體腔或換班。
5.凡因病情需要在體內填充的紗布、紗條或內植物,均應在手術清點記錄單上詳細記錄,取出時由術者確認並簽字核對。
6、手術標本、器械護士和操作者核對後,操作者在病理標本登記表上簽字並送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