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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經營權問卷怎麽填?

壹、雇主問卷

(1)填寫要求

a)雇主問卷是在雇主調查時現場填寫的表格,每個雇主填寫壹份。

b)表格中的所有欄目都應填寫完整,不應為空。真正留白或空白的欄目,用“/”符號填寫。

c)所有文字內容應用藍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等不利於文件保存的鋼筆。填寫文字應清晰易辨,壹律使用國家標準文字,不得使用諧音字、簡化字或未經國家批準的簡稱。

d)用人單位問卷分為用人單位信息、調查筆記、審核意見三部分,各部分之間用粗實線隔開。

(二)填充方法

a)發包方名稱:填寫農村土地發包方全稱,以發包方所在鄉鎮名稱開頭,具體填寫鄉、村(組)級集體經濟組織名稱。

b)雇主代碼:填寫根據NY/T 2538編制的雇主代碼。

c)用人單位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填寫用人單位現任負責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和/或手機號碼。

d)用人單位負責人地址/郵政編碼:填寫用人單位負責人的通訊地址及對應的郵政編碼。

e)發包方負責人證件類型/證件號碼:選擇負責人證件類型,在對應證件類型前劃“√”,填寫對應證件類型的證件號碼。如選擇“其他證件類型”,應註明證件類型的具體名稱,並填寫相應證件類型的證件號碼。

f)調查筆記/調查人員:記錄雇主調查中需要說明的事項,包括:

1)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變更;

2)農村土地所有權【國有、集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小組所有)】;

3)農村土地承包;

4)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所有調查人員簽字或蓋章確認。

g)審查意見/審查人:審查人對調查結果進行綜合審查,如無問題,填寫“合格”。如發現問題,填寫“不合格”,註明錯誤並提出處理建議。審核員應簽字或蓋章確認。

h)日期:用阿拉伯數字填寫調查日期,並填寫完整的年份。

二、承包商問卷

(1)填寫要求

a)承包商調查表是承包商在調查期間現場填寫的表格,每個承包商應填寫壹份。

b)表格中的所有欄目都應填寫完整,不應為空。真正留白或空白的欄目,用“/”符號填寫。

c)所有文字內容應用藍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等不利於文件保存的鋼筆。填寫文字應清晰易辨,壹律使用國家標準文字,不得使用諧音字、簡化字或未經國家批準的簡稱。

d)承包方調查表分為承包方基本信息、合同/權證信息、農戶家庭成員信息、調查筆記、審核意見五部分,各部分之間用粗實線隔開。

f)承包商代表的信息必須填寫在家庭成員名單的第壹行。

(2)填寫解釋

a)雇主代碼:填寫雇主的完整代碼。

b)承包商代碼(縮寫代碼):填寫承包商代碼的縮寫代碼(承包商代碼中的順序代碼部分)。

c)承包人(代表):填寫承包人代表姓名(分戶承包)或承包人姓名、職務(其他承包方式)。

d)聯系電話:填寫承包商(代表)的聯系電話和/或手機號碼。如果單位是承包商,填寫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聯系電話和/或手機號碼。

e)承包人地址/郵政編碼:填寫承包人宅基地或其他長期居住地的地址,以鄉(鎮)名稱開頭,填寫村、組、門牌號的具體名稱。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是單位的,填寫單位共同辦公地址或註冊地址。填寫與承包商地址相對應的郵政編碼。

f)承包商(代表)證書類型/證書編號: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承包商(代表)的證書類型,在相應證書類型前打“√”,並填寫相應證書類型的證書編號。如選擇“其他”證件類型,應註明證件類型的具體名稱,並填寫相應證件類型的證件號碼。

g)是否有合同/合同號:根據實際情況說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在相應選項前打“√”。選擇“是”時,填寫相應的合同號;當選擇“無”時,數字列用“/”符號填充。

h)是否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號:根據實際情況說明土地承包經營許可證,在相應選項前打“√”。選擇“是”時,填寫相應的營業執照號碼;當選擇“無”時,數字列用“/”符號填充。

I)合同起始日期/合同期限:填寫當前有效的土地合同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起止日期及“合同起始日期”對應的合同期限。

j)取得(承包)方式:選擇承包方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方式,在相應選項前打“√”。當選擇“其他”模式時,指定具體獲取方式(簽約)。

k)家庭成員總數:填寫農民家庭成員總數。

l)成員姓名:填寫家庭成員的姓名,戶主在首位。

m)性別:填寫相應家庭成員的性別,包括“男”和“女”

n)與戶主的關系:填寫家庭成員與戶主的關系,包括戶主、配偶、丈夫、妻子、兒子、養子或繼子、女婿、女性、養女或繼女、兒媳、孫子、孫女、外孫女、外孫、外孫、外孫女和外孫女。祖母,兄弟,嫂子,弟弟,嫂子,姐夫,妹妹,姐夫,其他親屬和非親屬。

o)身份證號碼:填寫家庭成員身份證號碼,無身份證的填寫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並註明。

p)是否* * *占用:填寫* * *占用的信息,包括“是”和“否”;

q)成員備註:其他信息按要求填寫,如“已婚婦女”、“收養男子”、“大學生”、“國家公職人員”、“軍人(軍官、士兵)”、“新生兒”、“死亡”、“其他備註”。

r)調查記錄/調查員:調查員應填寫承包商調查的相關信息。主要包括:

1)承包商代表的變更;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所有權具有特殊性;

3)家庭成員、聯戶或家庭成員分離的其他信息;

4)其他需要說明或註明的情況。所有調查人員簽字或蓋章確認。

s)審查意見/審查人:審查人將全面審查調查結果。如果沒有問題,填寫“合格”;如發現問題,填寫“不合格”,註明錯誤並提出處理建議。審核員應簽字或蓋章確認。

t)日期:用阿拉伯數字填寫調查日期,填寫全年。

三、承包土地調查表

(1)填寫要求

a)承包地塊調查表是承包地塊調查時現場填寫的表格,由承包農戶填寫,表格數量根據實際地塊數量確定。當增加三個以上地塊的附加表格時,應在每個表格中填寫標題“業主代碼”和“承包商(代表)”以及“調查說明”和“審計意見”。

b)表格中的所有欄目都應填寫完整,不應為空。真正留白或空白的欄目,用“/”符號填寫。

c)所有文字內容應用藍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等不利於文件保存的鋼筆。填寫文字應清晰易辨,壹律使用國家標準文字,不得使用諧音字、簡化字或未經國家批準的簡稱。

d)這份調查表也用於同時完成非承包地塊調查的地區的非承包地塊調查。

e)承包地塊調查表分為六個部分:表頭信息、地塊基本信息、界標信息、指界簽名信息、調查筆記、單核意見。除了頁眉,所有部分都用粗實線隔開。

f)承包地塊調查表可根據地塊數量自行添加,頁眉頁腳格式必須保留。

g)當局部塊中邊界點數大於6時,寫入1,2,3,4,5和最後壹個點的控制點信息。

(2)填寫解釋

a)雇主代碼:填寫編制完成的雇主代碼。

b)承包人(代表):填寫承包人代表姓名(分戶承包)或承包人姓名、職務(其他承包方式)。非承包地填寫實際耕種者(或單位)的名稱(或姓名),如有重名,註明承包人代碼。

c)圖幅號:按照通用條款中“數學基礎和精度指標”中“分幅和編號”確定的編碼規則填寫測量底圖的圖幅號。

d)土地名稱:填寫被調查土地的小地名、習慣地名或俗名,用當地習慣方式簡明表達。

e)圖碼(縮寫碼):根據NY/T 2538中圖碼的規則填寫縮寫碼(圖碼中順序碼的壹部分)。

f)承包面積:合同(或承包經營證書)記載的每畝面積。小數位數與合同(或承包經營權證)記載壹致。非承包地塊的,按照實際耕種面積記載相應的承包面積。

g)東/南/西/北:填寫相應農村土地所有者或特征的名稱。

h)土地用途:填寫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其他類型,並在相應類型上打“√”。選擇“其他”時,事後填寫具體用途。

I)土地利用類型:填寫水田、旱地、水澆地和其他農業用地類型,並在相應類型上打“√”。選擇“其他”時,事後填寫具體用途。

j)肥力等級:按NY/T 1634、NY/T 309或批地時當地實際情況填寫耕地的肥力等級。

k)基本農田:在“是”或“否”上打“√”。無法確定該地塊是否為基本農田的,應在“調查欄”中註明,由農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土部門確定後填寫相應欄目。

l)界址點編號:按照承包地調查中“界址點編號”的方法填寫界址點編號,首尾界址點閉合形成承包地。

m)地標類型:根據實際埋設的地標類型,在相應位置打“√”,表中未列出的類型在空白處填寫。如未設置地標,可在空白處填寫“無”,並在相應位置劃“√”。

n)邊界線的類別:根據邊界線上實際附著的地物、地貌,在相應位置畫“√”,表中未列出的類別可在空白處加“√”。

o)邊界線的位置:根據邊界線的標的物情況,在“外側”畫“√”,“中間”畫“√”,“內側”畫“√”。

p)邊界線的描述:邊界線的性質、長度、朝向、走向的描述,以及其他對邊界線描述起關鍵作用的信息,如“3號界址點遠離房屋西南角。“5米”和“5”邊界點位於井的正南方。5米”等等。

q)界址簽字蓋章:權利人填寫地塊承辦人(代表)姓名或地塊代碼,界址人簽字蓋章或按手印。

r)調查筆記/調查員:調查員應填寫承包土地的調查信息。主要包括:1)非承包地描述;2)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類型變化的說明;3)農村土地肥力水平及是否為基本農田的說明;(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5)其他需要說明或註明的情況。所有調查人員簽字或蓋章確認。

s)審查意見/審查人:審查人對調查結果進行綜合審查,如無問題,填寫“合格”。如發現問題,填寫“不合格”,註明錯誤並提出處理建議。審核員應簽字或蓋章確認。

t)日期:用阿拉伯數字填寫調查日期,填寫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