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造患者簽名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醫療的權利,屬於醫療侵權行為,應承擔侵權責任。
2.醫生偽造患者簽名,構成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或者詐騙罪,將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