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學科資格證書。原告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核對後退還原告)及復印件;原告為法人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和單位代碼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其他組織應當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3.起訴證據材料。起訴時應提供證據材料復印件,開庭時應提供原件。
4.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提起民事訴訟的,由原告簽署的授權明確的委托書。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和與原告關系證明復印件。(如果沒有代理人,則無需提交)
5.原告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要求的證明材料。(不需要緩、減、免的,不需要提交)
提起民事訴訟的時間壹般在七天以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