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齡補貼政策具體如下:
1、凡具有我市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齡津貼待遇;
2、發放標準為:80周歲(含80周歲)到89周歲每人每月50元;90周歲(含90周歲)到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發放時間從2011年4月1日起;
3、百歲老人高齡津貼即長壽保健補助費每人每月300元,仍按原規定發放;
4、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難對象時,高齡津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申請程序具體如下;
1、個人申請:
(1)凡符合高齡生活補貼申請條件的老年人可以向戶籍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永年區高齡生活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有戶口但無身份證的老人,須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身份證號碼證明;具體資料如下;
憑本人身份證(出示原件並提交復印件1份);
戶口簿(出示原件並提交首頁、本人資料頁復印件各1份);
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2)本人行動不便或居住外地的,可委托親屬或其他人員代辦,受托人須提供《永年區高齡生活補貼申請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出示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其中申請人居住外地的另須提供申請人現居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
(3)在社會福利院、農村敬老院集中供養符合條件的老人,可委托福利機構向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申請辦理。《永年區高齡生活補貼申請委托書》需加蓋老人戶口所在村(居)委會公章。
2、鄉鎮審核。村(居)委會接到個人申請後,要認真審查相關情況,確認核實後,將申請人基本信息在本村(居)村務公開欄公示7日,接受群眾監督和評議。無異議後,村(居)委員會填寫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將申請材料和公示照片報鄉鎮政府審核(實行審核人簽名負責制)。鄉鎮政府審核無誤後,填寫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按月匯總並上報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紙質統計表和電子文檔)。對不符合條件的老人,村(居)委會應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區級審批。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在收到鄉鎮提交的申請材料後,要逐個認真審查核實,無異議的予以批準。《申請表》等相關材料經審定後,應在區民政局、鄉鎮政府以及村(居)委會分別留存備案。
4、鎮(鄉)發放。縣老齡辦根據審批情況將津貼劃撥到各鎮(鄉),各鎮(鄉)實行打卡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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