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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親自在調解書上簽字嗎?

法律分析:壹般民事糾紛都是訴至法院,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的調解書不壹定要當事人簽字,但調解協議需要雙方簽字,但法院的調解書要雙方簽收後才能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

第八十九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