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需要戶口本,沒有戶口本是不能領取結婚證的。但可以拿身份證到戶籍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註意需要戶籍證明開具後壹個月去領取結婚證,如果戶籍證明開出後時間太長再去辦理,可能需要重開。
戶口本是否是結婚登記的必備材料
辦理結婚證需要戶口本,但如果沒有戶口本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復印件需要加蓋發證機關的印章並提供單位或派出所的介紹信,或者提供足以證明復印件真實性的其他資料、並與復印件壹同出示。
除了戶口本,辦理結婚證還需要雙方的本人的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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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23條規定,只要求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與居民身份證上的壹致,並未對戶口簿上應加蓋哪些印章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