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讓人沒有土地使用權,所以簽字人要麽是戶主本人,要麽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2.轉讓合同的內容需要規範。如果合同沒有按照相應的規範填寫,合同很可能是無效的;
3.合同規定的金額、時間、付款方式需要寫詳細。為了避免糾紛,後期處理比較麻煩;
4.簽訂出讓合同後,需要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未經登記的,合同無效;
5、合同需要寫明,發生糾紛後如何處理糾紛,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證個人權益不受傷害。
傷害。
簽訂土地出讓合同需要具備以下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1.出讓人不具有土地使用權的;
2.轉讓合同的內容規範;
3.合同中規定的金額、時間、付款方式需要寫詳細;
4、簽訂出讓合同後,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5.合同明確指出了糾紛發生後的處理方式。
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戶承包經營制度、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合法自願、有償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