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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車撞了,起訴到法院的過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法院起訴程序

1,備案階段

首先,受害人作為原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及相關證據。如果資料齊全,法院會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壹般會在7天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不能立案的,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資料的,應當通知補充資料。

2.審前準備階段

法院將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向被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和原告證據材料。被告將在收到民事起訴狀後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後將送達原告。有的法院立案後會向雙方當事人送達限期舉證通知書。此時應按照通知要求及時舉證。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提供證據的,應當提交延期舉證申請。

3.審判階段

開庭時,秘書查明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隨後,原告陳述、被告答辯、證人證言、書證、物證、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評委們提問,互相提問,最後進入法庭辯論環節。當事人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最終意見,庭審結束。

4.裁判階段

案件審理後,法官會根據庭審中發現的情況和各方提供的證據,對案件進行評估,做出判決。如果任何壹方不服判決書,可以上訴。不服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不服裁定的上訴期為10天。放棄上訴的,上訴期屆滿,裁判文書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