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應註明單位名稱、年、月、會計憑證種類、起止日期、起止號、會計憑證號、原始憑證號,並加蓋會計科目聯章,負責人蓋章。
使用單壹格式會計憑證時,在裝訂憑證時必須保持會計分錄的完整性。因此,合訂本應按照憑證號順序還原,不應按科目分類裝訂。
各種重要的原始憑證,以及需要隨時查閱、歸還的各種憑證,應當分別編目、登記、保管,並在有關會計憑證上註明日期和編號。以及原始憑證。
擴展數據:
金融票據裝訂要求:
財務票據應分階段進行限定,舊的應進行核對,新的應進行領入。使用財政票據的單位必須在首次購買財政票據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財務票據必須按順序填寫,不得單獨使用。填寫必須字跡清楚,內容完整,印章齊全,每份內容和金額壹致。
如果是錯的,要單獨填寫。因填寫錯誤或付款人未按時付款而被使用者作廢的財政票據,應在每份上加蓋作廢章或標明“作廢”字樣,所有復印件應保持完整,不得私自銷毀,並按財務會計制度妥善保管。
已開具的財政票據存根由財政票據使用單位妥善保管,保管期限壹般為5年。個別消費較大的單位保存財政票據存根5年確有困難的,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縮短保存期限。
但最短不得少於兩年。保存期屆滿後需要銷毀的財政票據存根,必須保證財政票據開具的金額與財政賬戶記載的金額完全壹致,由執收部門負責登記並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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