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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處方在實施有什麽規定

電子處方作為醫藥行業的重要的處方外流解決方案。電子處方不是壹個想想中的產物是有實際的用途的。藥店作為電子處方的重要實施方在實際的操作中有什麽規定?下面我們壹起來以藥精靈電子處方看壹下。

1、電子處方獲取途徑只能通過具備合法資質的醫療機構並由具備合法資格的執業醫師開具,處方上應有開具處方執業醫師合法的電子簽名。電子處方開具範圍不包括特殊管理藥品。開具實施實名制銷售的品種,應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登記購買人姓名及證件號。

2、電子處方僅限於部分常見病、慢性病患者復診時開具。為低齡兒童(6歲以下)開具互聯網兒童用藥處方時,應當確認患兒有監護人和相關專業醫師陪伴。電子處方的保存期限與普通處方時間壹致且保存在企業門店備查。

3、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處方藥時,電子處方應當經執業藥師審核合格後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方可調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替,對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拒絕調配;調配處方經核對後方可銷售;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應當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

4、藥品零售企業消費者需實名制問診,提交姓名、性別、年齡、聯系電話、證件號等信息,確保問診的真實性、可持續性和可追溯性。藥品零售企業應當與滿足“互聯網技術要求的設施設備、信息系統、技術人員以及信息安全系統,並實施第三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條件的醫療機構合作開展電子處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