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總支)書記簽字蓋章,簽署批準日期,加蓋黨委(總支)印章和授權委托章。
“黨委(總支)審核(批準)意見”欄應註明經黨委(總支)討論後,申請人是否符合入黨條件,是否同意接受(並批準)其在中國境內準備黨員,準備期從何時開始(即從支部大會通過決議接受申請人準備黨員之日起)至當年日期。註明應出席的黨委(總支)委員人數、實際人數、同意人數、反對人數、棄權人數。黨委(總支)書記簽字蓋章,簽批日期,加蓋黨委(總支)印章和委托權限授權章,連同新制定的黨員花名冊或編制的黨員轉正花名冊(以上花名冊按黨員信息統計口徑填寫)(無委托權限的單位由組織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到組織部門加蓋組織部門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