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指定營業網點,辦理保管箱租箱開戶業務。辦理時,需填寫申請表、與我行簽訂協議,並預留個人身份驗證信息(指紋、密碼等)。
銀行保管箱業務是壹種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金融保障的服務,其最早開始於17世紀的英國,它既維護個人財物不受損失又嚴格保護個人隱私不受侵犯,已成為普通居民理財的精明之選。
早在17世紀,英國的金匠就曾利用自己最原始的鑄鐵箱櫃為他人保管黃金等財物,並開出收據證明收到了保管品,當存放人索要時再予歸還。19世紀中葉,為了安全保管淘金者的金砂,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成立了壹些保管公司,大量收進被保管的金砂。世界上第壹家保管箱公司———歐羅亞銀行設備系統公司,早於1813年在德國法蘭克福出現。在中國,20世紀40年代的上海就有過保管箱業務。改革開放以來的80年代,為滿足相對富裕的華僑和僑眷保管手頭存款或金銀首飾等物品的需要,保管箱業務又較早出現於上海、廣州。
現在有些銀行的保管箱采用電腦識別身份同時電控開啟銀行端鎖。當客戶在指紋儀上錄入指紋後,經系統識別確認,保管箱箱體上的銀行端鎖自動打開,客戶進入庫區後持個人專用的保管箱鑰匙即可自行打開保管箱存取物品,無需銀行工作人員跟隨開鎖。更加有效地維護了客戶的個人隱私權。
租用人在銀行營業時間內可隨時存取物品。開箱時,按原留存簽字(或圖章、密碼)簽署申請表,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壹起交銀行職員查驗相符後,即可入庫開箱存取物品。
印鑒、鑰匙遺失處理。鑰匙遺失後,租用人應攜帶有效身份證明以書面形式及時向銀行報告,辦理封箱手續。保管箱鑰匙無論壹把或兩把丟失,均由租用人填寫“遺失鑰匙聲明及補發新鑰匙申請書”,繳交有關費用,另約時間聘請專業人士鑿鎖、換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