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和黃洋都是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的2010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
自2010年8月以來,林森浩壹直住在復旦大學壹棟宿舍樓的421室。壹年後,黃洋被調到宿舍。後來林因瑣事對黃不滿,漸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聽黃洋等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快到了,想作秀捉弄人。
2065438+2010年3月310日中午,復旦大學研究生林森浩將自己實驗遺留下來並存放在實驗室的有毒化合物帶到宿舍,註入飲水機水箱中。
2065438年4月6日早上,林森浩的室友黃洋起床喝水。喝完之後出現幹嘔,最後因為身體不適住進了醫院。
200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安全分局接到復旦大學保衛處關於黃洋投毒事件的報告,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經現場勘查和調查,宿舍同學林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發出刑事傳票。
2013 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16,4月20日下午,黃於當日下午3點23分在上海某醫院病逝。
2065438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正式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復旦大學“4 1”案件犯罪嫌疑人林。
2065438+16年10月8日,復旦投毒案辯護律師司、唐誌堅收到在執行死刑前寫給其律師的壹封信。根據落款時間,寫的日期是2015 65438+2月9日。
給律師寫封信:中國的法治會越來越寬。
在這封手寫的信中,林森浩寫道:非常感謝妳在我的案件和我的生活中給予的幫助。好人有好報,請相信!在這種情況下,已經發生的事情是不可逆轉的。請放手,保護好自己,不要做不利於事業和生活的事情。毫無意義!記住,記住!
林森浩還在信中說,中國的法治之路會越走越寬,需要妳們(律師)發光發亮。祝福妳!
背面的題詞是“學生:林森浩”。嫌疑人行為異常
2013年3月至4月,發現犯罪嫌疑人林森浩似乎壓力很大,表現出對現實的擔憂和煩惱,沒有參加博士考試。我也在微博裏說了和導師不愉快,打算回老家。
2013年4月8日,拘留前被抓的微博說,自己有時候很討厭醫生這個職業,因為“面對從這裏開始急於解惑的患者,幫助永遠無法幫到最後”。
嫌疑犯假裝很平靜。
在黃洋因“急性肝損傷”被送往中山醫院後,在這裏被緩刑的犯罪嫌疑人林森浩親自為黃洋做了b超檢查,並告訴黃洋沒事。後來我親自帶著水果去參觀。
黃洋的父親在兒子住進醫院後從重慶趕到了上海。當晚他和嫌疑人共用壹個宿舍,沒發現什麽異常。爸爸黃到宿舍拿東西,嫌疑人還很熟練地向他指出哪些東西是的。還有壹次,犯罪嫌疑人騎車遇到黃的父親,下車後詢問是否好轉。
“我昨天才知道,是我見過的林同學給我下的毒。”爸爸黃說:“我們根本沒想到是他幹的。我還沒想出原因。”黃洋換了幾次宿舍,只有2012才和嫌疑人住在這個宿舍。
嫌疑犯露出了尾巴。
2013年4月9日,的哥孫收到壹條陌生人發來的短信,提醒他壹種化學藥品。孫立即把情況告訴了的導師,並查詢了學校的醫學論文。發現該藥物在小鼠身上的實驗癥狀與黃洋之前的實驗癥狀非常相似,相關實驗論文的作者是林森浩。
嫌疑人的毒源
至於使黃洋中毒的N-二甲基亞硝胺的來源,人們發現它來自醫院影像中心的實驗室。這種藥物被實驗室用來做小鼠模型試驗。嫌疑犯在這方面是半個專家。嫌疑人之前用老鼠做過這種藥物的實驗,寫過7篇相關論文。
事發後,警方帶嫌疑人到實驗室指認現場。此前,實驗室內部會議已通報,這種藥物發現不到半年,幾天前。“雖然實驗室規定藥品不能拿出來,但如果妳想帶也沒那麽難。”
犯罪的動機和目的
法院判決書認定,嫌疑人因瑣事故意投毒殺人。嫌疑人憤怒不滿投毒。這與嫌疑人的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以及處理人際關系和情緒調節能力低下有關。有這些負面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受到挫折,挫折往往會讓他經歷憤怒、怨恨、敵意等負面情緒,久久不能排除。當他們積累到壹定程度時,如果受到哪怕是壹件小事的刺激,就會情緒發作,導致行為失控而犯罪,傷害受害者。2014 02 18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森浩死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為泄憤,故意投毒殺害被害人黃洋,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是醫學專業研究生,曾用二甲基亞硝胺參與動物實驗和研究。他知道二甲基亞硝胺是壹種劇毒物質,故意將這種有毒物質放入飲水機中,導致黃洋飲用後中毒。在黃洋期間,被告故意隱瞞黃洋的病因,最終導致黃洋中毒死亡。
法院宣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涉案雙方家長在庭審現場都流下了眼淚。被告的父親表示要上訴。
壹審判決後,壹份由復旦大學177學生簽名的《關於不判林森浩死刑的請求書》和另壹份聲明書被送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建議給被告壹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將來照顧被害人黃洋的父母。2014 12 8、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再審復旦投毒案。庭審持續了13個小時,二審大約在晚上11: 30結束。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2065438+2005年10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壹案進行公開宣判時,檢方認為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希望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本案訴訟代理人代表表示希望維持壹審判決。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上訴壹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