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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公證書怎麽辦理

1.辦理結婚公證書

結婚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現存的婚姻狀況這壹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申請辦理結婚公證,當事人應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公證處申請。申請人為出國定居、探親、陪讀等壹般情況下需辦理結婚公證。

辦理結婚公證書應提供的證件: 1、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身份證明,申請人在國外的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2、申請人的結婚證。

3、申請人應提供夫妻雙方合照的大壹寸相片四張。 4、夫妻雙方壹方死亡的應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可由醫院或公安機關簽發,也可由殯儀館簽發的死亡證或火化收款單據或有記錄死者日期的戶口簿等。

5、遺失結婚證件的申請人需要證明夫妻關系的,應先取得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書》才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6、1950年5月1日以前結婚的人,現在國內居住的,須提供雙方工件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或鄉(鎮) *** 出具的證明,證明要列明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結婚時間(年月日)、結婚地點。

在國外或港澳臺而無法取得上述證明時,須提供兩名年齡與自己接近或大於自己的知情人作證,證人須持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件,親自到公證處作證並簽名蓋章。 7、1950年5月1日以後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而結婚(即所謂事實婚姻)的申請人,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以後才能到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

8、國外、港澳臺申請人申辦結婚公證,壹般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回來要委托他人代辦的,需另外提供當地公證人或司法部認可的駐外機構、律師或我駐外使館公證、認證或證明的委托書。1950年5月1日以前結婚的,還需提供經上述機構、律師或我駐外使領館公證、認證或證明的聲明書,聲明書應詳列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結婚時間(年月日)、結婚地點。

結婚公證書 ( ) 字第 號 茲證明 與 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或縣、區)登記結婚。 中華人民***和國 省 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年 月 日。

2.辦理結婚公證書

結婚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現存的婚姻狀況這壹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申請辦理結婚公證,當事人應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公證處申請。申請人為出國定居、探親、陪讀等壹般情況下需辦理結婚公證。

辦理結婚公證書應提供的證件: 1、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身份證明,申請人在國外的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2、申請人的結婚證。 3、申請人應提供夫妻雙方合照的大壹寸相片四張。 4、夫妻雙方壹方死亡的應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可由醫院或公安機關簽發,也可由殯儀館簽發的死亡證或火化收款單據或有記錄死者日期的戶口簿等。 5、遺失結婚證件的申請人需要證明夫妻關系的,應先取得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書》才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6、1950年5月1日以前結婚的人,現在國內居住的,須提供雙方工件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或鄉(鎮) *** 出具的證明,證明要列明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結婚時間(年月日)、結婚地點。在國外或港澳臺而無法取得上述證明時,須提供兩名年齡與自己接近或大於自己的知情人作證,證人須持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件,親自到公證處作證並簽名蓋章。 7、1950年5月1日以後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而結婚(即所謂事實婚姻)的申請人,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以後才能到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 8、國外、港澳臺申請人申辦結婚公證,壹般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回來要委托他人代辦的,需另外提供當地公證人或司法部認可的駐外機構、律師或我駐外使館公證、認證或證明的委托書。1950年5月1日以前結婚的,還需提供經上述機構、律師或我駐外使領館公證、認證或證明的聲明書,聲明書應詳列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結婚時間(年月日)、結婚地點。

結婚公證書

( ) 字第 號

茲證明 與 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或縣、區)登記結婚。

中華人民***和國 省 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年 月 日

3.婚姻公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第壹步:到湖北省公證處的辦證大廳前臺領取編號,承辦的公證員會根據編號依次為妳辦理。

2、第二步:根據妳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本處公證員會告訴妳應當提交哪些證明材料以及照片。

如果妳事先已經知道如何申請辦理公證,妳也可事先在網上下載打印空白《證明書》,按照要求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蓋章完畢後,帶好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本處接待室。 3、第三步:如果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妳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4、第四步:承辦公證員在對妳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後,會給妳出具壹份《送達回證》,妳憑《送達回證》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復印證明材料等事項。 5、第五步:在規定的時間內,妳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受理及取證通知,到本處“辦證室”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4.如何辦理結婚公證及親屬關系公證

壹:結婚公證

(壹)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註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

(二)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三)結婚公證申請人壹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代理人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二:親屬關系公證:

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應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

1. 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2. 本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蓋有人事、勞資、組織專用章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內容詳見證明信參考樣本。

3. 當事人的親屬在境外,則還需提供境外親屬的來信。證明信參考樣本中“域外親屬關系”壹欄要求開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辦,受托人還要提供當事人的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來源於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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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辦理結婚公證需要兩個人壹起去嗎

辦理結婚公證是需要兩個人壹起去的。

結婚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現存的婚姻狀況這壹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申請辦理結婚公證,當事人應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公證處申請。申請人為出國定居、探親、陪讀等壹般情況下需辦理結婚公證。

辦理結婚公證書應提供的證件:

1、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身份證明,申請人在國外的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2、申請人的結婚證;

3、申請人應提供夫妻雙方合照的大壹寸相片四張;

4、夫妻雙方壹方死亡的應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可由醫院或公安機關簽發,也可由殯儀館簽發的死亡證或火化收款單據或有記錄死者日期的戶口簿等;

5、遺失結婚證件的申請人需要證明夫妻關系的,應先取得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書》才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6、1950年5月1日以前結婚的人,現在國內居住的,須提供雙方工件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或鄉(鎮) *** 出具的證明,證明要列明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結婚時間(年月日)、結婚地點。在國外或港澳臺而無法取得上述證明時,須提供兩名年齡與自己接近或大於自己的知情人作證,證人須持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件,親自到公證處作證並簽名蓋章;

7、1950年5月1日以後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而結婚(即所謂事實婚姻)的申請人,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以後才能到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

8、國外、港澳臺申請人申辦結婚公證,壹般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回來要委托他人代辦的,需另外提供當地公證人或司法部認可的駐外機構、律師或我駐外使館公證、認證或證明的委托書。1950年5月1日以前結婚的,還需提供經上述機構、律師或我駐外使領館公證、認證或證明的聲明書,聲明書應詳列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結婚時間(年月日)、結婚地點。

6.婚姻公證辦理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只辦理婚姻狀況的公證,譯文為英文的話,通常很快就可以辦完。具體時間各地有壹定差別,北京上海等地可能時間稍長(1、2天,他們業務太忙),中等城市可能快壹些(當天),如果加急辦理的話,也可能2個小時就能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