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詢問筆錄應當經證人查看,有差錯或遺漏的,可以要求修正;與本人意思表達不壹致的,可以要求修改。否則,證人可以拒絕簽名、按捺手印。
二、辦案人員如果采取欺騙、引誘或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獲取證據的,依法應當予以排除。
《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
1、第壹條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屬於非法言詞證據。
2、第二條 經依法確認的非法言詞證據,應當予以排除,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壹、詢問筆錄應當經證人查看,有差錯或遺漏的,可以要求修正;與本人意思表達不壹致的,可以要求修改。否則,證人可以拒絕簽名、按捺手印。
二、辦案人員如果采取欺騙、引誘或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獲取證據的,依法應當予以排除。
《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
1、第壹條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屬於非法言詞證據。
2、第二條 經依法確認的非法言詞證據,應當予以排除,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