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法規定公司為自然人、法人的債務提供擔保。擔保必須經過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決議。
《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擔保的,壹般只要有公司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即為有效,因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信息並不能做到全部公開,雖然擔保人不是本人簽字,只要公章真實,該合同仍應當認定為真實有效,除非公章系偽造、或者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且該簽字亦屬偽造,方可免除擔保人的責任,否則,壹般不能讓擔保人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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