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標準《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制規定》(GB 15258—2009),安全標簽采用文字、圖形符號和代碼相結合的方式表示危險貨物的危險性和安全註意事項;產品出廠前,生產企業應當在包裝或者容器上粘貼、懸掛和噴塗安全標簽;包裝如有變更,由變更單位重新粘貼、懸掛、打印。
危險貨物安全標簽的粘貼和懸掛(噴印)應牢固、牢固,以免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脫落。含有危險化學品的容器或包裝的標簽只有在經過處理並確認沒有任何危險後才能去除,否則應保留標簽。
對於多層包裝運輸,原則上要求內外包裝都要貼有危險品安全標簽,但如果外包裝已經貼有安全標簽,且內包裝是外包裝的內襯,則內包裝可以免貼安全標簽;外包裝是透明的,內包裝的安全標簽可以清晰的穿透外包裝,外包裝可以無標簽。
圖1-2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