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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征得對方同意嗎?

離婚不需要對方同意。

訴訟離婚的方法如下:

1.提交起訴書,夫妻感情破裂證據如下:

(1)原告身份證原件經查驗後返還原告;

(2)夫妻關系證明壹般可以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 * *擁有共同財產的證明,壹般可以提交財產清單,但也可以在開庭時提交;

(4)有子女的,還應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和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也會出具法院的判決書;

2.被告提交答辯狀的,法院應當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3、開庭審理、法庭調查、質證,查明事實真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法院送達判決的法律文書,當事人簽收。

辦理離婚證的程序如下:

1.離婚男女雙方* * *到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材料,具體如下:

(1)本人常住戶口簿和身份證;

(2)雙方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館出具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

(3)雙方離婚協議;

(4)雙方應提交兩張1寸大單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5)離婚協議書;

2.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3.雙方簽署同意離婚協議內容的遺囑,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文件、協議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綜上所述,壹方向法院申請離婚,不需要征得另壹方同意,但可以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雙方做出相應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