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說的是小區內居民之間有區分建築物的權利,也就是說,有的部分是單獨擁有的,有的部分是* * *擁有的,而* * *與* * * *有關聯;
2.壹般的水管都應該歸* * *,所以別人無權擅自關閉,除非咨詢整棟樓,構成侵權;
3.可以回復物業。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報告過程如下:
1.在向派出所報案時,警方會根據受害人的類型做相應的報案記錄,如治安、刑事等;
2.做筆錄的時候,要把警察問的事情說清楚,表達清楚,最後簽字。之後派出所會上報分局審核,符合立案條件的派出所立案;
3.派出所立案後會進行調查,註意保持電話暢通,以便配合警方調查,隨時匯報辦案進展。
什麽構成犯罪,如下
(壹)擅自操作公共燃氣閥門;
(二)將燃氣管道作為承重支架或接地引線;
(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的;
(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室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和儲存燃氣;(六)改變燃氣用途或者改用燃氣;
(七)未設立售後服務站點或者未配備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的;
(八)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和維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