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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蓋章不簽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的,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如果壹方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同時對方當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說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存在著***識,意思表示壹致,因此合同成立。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是指當事人壹方履行了決定合同性質的主要義務,而對方也接受了履行。

但是,在以下情形中,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拒絕接受履行,即使相對人履行的是主要義務,該合同仍不能有效成立,因為這表示雙方對合同內容並未協商壹致。壹方當事人履行了次要的義務,對方當事人接受了這種履行,但義務人又拒絕履行主要義務的,則相對人不能請求義務人繼續履行主要義務,也即該合同並未成立。

合同必須雙方都蓋章嗎?

簽合同不壹定要蓋章的。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壹份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並由雙方當事人進行確認後,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至於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確認方式,可以是由雙方簽名、蓋章或由有代理權的人簽名三種方式,所以簽合同是不壹定需要蓋章的。當然,如果當事人是單位的,最好能蓋單位公章,以免以後產生糾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