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受送達人或者共同居住的被告成年家屬按照規定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被告不簽收判決書的,法院可以通過下列方式送達判決書。第壹,判決直接送達。被告拒絕簽收的,法官或者法院工作人員可以在送達回證上註明,即視為送達。第二,判決書通過法院特快專遞送達。被告的成年家屬、訴訟代理人、收發室工作人員簽收的,視為送達。第三,如果被告或者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可以留置送達。被告不服判決的,法院工作人員可以將判決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並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拒收事由,即視為送達。四是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以公告方式送達的,自公告之日(通常為正式報紙刊登的時間)起滿60日後,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
第壹百九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布財產保全公告。公告滿壹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歸國家或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