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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需要擔保人簽字嗎

根據法律規定借條是需要擔保人簽字,當然了,如果擔保人是單位的話,應當是該單位的公章或者是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進行簽名的。這是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692條所作出的明文規定。

壹、根據法律規定借條用不用擔保人簽字?

借條擔保人必需要簽字的,假如擔保人是單位的,則應蓋單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借款擔保人與出借人建立擔保合同聯系,假如擔保人不在擔保合同上簽字或在貸款合同中的擔保人處簽字,則擔保人與出借人世不建立擔保合同聯系,也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

二、擔保期限是怎麽規定的?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百九十三條 保證責任免除壹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 保證債務訴訟時效壹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在我們國家借條是屬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存在借款事實的壹項憑證。當然了,可能在進行民間借貸的時候,是存在著保證人的,保證人需要在借條上簽字,這樣可以增加其法律效力,發生糾紛,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