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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員工離職制度

1、幼兒園工作人員外出,必須逐級請假,按時返回並及時銷假;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

2、病、事假3天內由園領導審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幹部處審批。病假必須持請假條和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方可準假,並按醫生建議,視情批假。

3、倒班或請假必須提前壹天,臨時請假者自行在本班內調整好後再按程序請假(班長簽字後由園辦批準)。

4、每人每月倒班限壹次,壹次扣25元;全天班期間不允許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間請假者按日工資2倍予以扣除,頂班教師按請假者日工資的50%予以補助;開學、期末及大型活動期間請假按日工資的3倍予以扣除。

5、請假人員休假期間,遇有特殊情況需續假的,應及時報告,經批準後方可續假。未經批準超假或逾假不歸者,按曠工對待,並按日工資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當月工資。礦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勞動合同。

6、教職工的產假,婚假按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標準執行;直系親屬喪假省內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關工資待遇規定:

(1)請病、事假者每學期累計不超過10天(含),扣除相應工資;10天以上者,除扣(含)請假期間工資外,再扣除期末當月工資的50%。

(2)住院治療需連續請假1個月以上,發月工資總額的50%,2個月(含)以內發月工資總額的40%。

(3)3個月以上,視情處理;連續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當月工資,2個月以上者停發工資並不再辦理各類保險(正常產假除外)。

幼兒園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2017-08-21 21:48 | #2樓

壹、考勤細則

(1)工作時間

1、 教職工每天工作八小時。(不含突發性活動如開例會等)

2、依幼兒園工作需要,各部門人員進行輪流值班。

(2)病事假審批:

教職工請假壹日內(含),由副園長審批,請假三日內(含),由園長審批。超過規定時間報董事長辦公室批準。出勤統計由會計負責。

(3)考勤執行:

每日上、下班教職工由本人打卡進行考勤,考勤期間未打卡或在崗者,視為曠工。

(4)臨時性任務:

經園務會通過的臨時加班任務,按正常上班記錄考勤。

(5)公 假:

1、公假不影響考勤。

2、以下情況為公假:

① 因工作需要領導批準參加的學習及開會。

② 在本園工作滿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產假。

③ 國家法定的公假以國家規定為準,本單位適用。

(6)、遲到、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