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發行工作細則
1)生產部收集輔料,根據PMC計劃產量對應的輔料定額標準計算輔料領料數量。部門負責人審核並簽署《雜項出庫單》後,物料人員在單向倉庫領取所需輔料;庫管員也根據這個單據的數量發料;如果倉庫中的實物不足提貨數量,制單人將修改原系統單據的提貨數量,使其與實際發出的數量相同,未收到的部分將在入庫後重新進行提貨。
2)如生產線實際生產數量與PMC計劃數量有差異,PMC會在修正生產數量後郵件通知倉庫,多退少補。
3)用於質量控制檢驗的材料。對於首次或第壹批使用的非免檢物資,如需從倉庫領取物資進行檢驗,填寫“檢驗單”,註明數量或重量,是否退回,並附在“雜發貨單”上,註明領取的目的和用途。
4) R&D領料,填寫“來樣加工單”,與R&D物項和數量對應的所需物資由項目負責人審核,作為體系文件“雜項發貨清單”的附件,註明領料的目的和用途,並作為倉庫接收輔料和發放物資的依據;其他出庫單要註明物料的型號和數量,以便審核領用的物料是否存在異常超量。(倉庫如何知道其他出庫單收到的物料是否超標?)
5)機電中心接收維修用物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維修單”,註明具體維修對象,並附在“雜項發貨單”上,以表明接收物料的目的或用途。
6)主管在其他出庫單簽字審批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a)檢查其他出庫單上的物料數量是當天兩班的需求,不要漏領物料。
b)檢查收集的材料是否超過材料控制標準,並檢查其他出庫單上的數量是否等於實際需要。(財務部會在每個月底分析各部門的輔材消耗情況,這與各部門的業績有關。如果車間出現物料積壓,將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c)檢查其他出庫單上的要素是否正確和完整。
d)庫管員從提貨部門接收雜項出庫單。物料發貨後,立即審核系統中的其他出庫單,確保賬目進出平衡,不多不少,不多不少。
e)嚴格檢查打印單上的物料編碼和數量是否壹致,入庫類型是否正確,手續是否齊全。
2.2外包加工和發放
1)根據采購的委外加工單,發料單進行委外加工,發料數量應小於等於投料單數量。
2)委外發料單壹式三聯,壹聯交加工廠家,壹聯倉庫保管,壹聯交財務部。
3)財務部根據采購部和倉庫提供的單據,從貨款中扣除已發出但由於廠家原因無法收回的加工材料。
4)如果生產車間退回的回收物料是外協的,要及時記錄收貨,及時發出。
詳見《外包作業指導書》。
2.3發行操作流程圖
2.4退料細則
有兩種材料退回的情況:
1.采購的材料不符合我公司的要求。如果在進貨質量檢驗中發現材料不合格,則需要退貨:
1) IQC出質量異常單通知采購部和倉庫管理;
2)貼紅色拒收標簽;
3)開壹張退料通知單;
4)采購聯系廠家取回退回物料;
2.本公司各生產現場退貨時,車間主管應開具退貨單,註明退貨原因:
1)打開“退料單”:
a)如果使用了多余的材料和有缺陷的來料,則根據原始出庫單(可以是使用相同材料的單據)生成相應的紅字出庫單進行退料,禁止使用“其他入庫單”進行退料。
b)為生產車間退回的回收物料開壹張雜項收貨單。
2)主管批準:主管應簽署退料原因,若因材料不良影響生產或造成損失,應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反映。
3)檢查:品管部會檢查退料原因,簽收確認,並提供建議或處理意見,防止此類現象再次發生;退回的物料應貼上相應的檢驗標簽。
A) 4)入庫歸位:庫管員根據退料單統計退料數量;退貨的物料分類歸入退貨倉庫,防止再次被取出;倉庫管理核對無誤後,由采購通知供應商辦理退貨手續。
5)錄入和扣除:
b)內部審計。
2.5退料操作流程圖
2.6呆滯物料管理
材料呆滯原因:1)銷售預測過高,導致材料核算過多;2)訂單取消,剩余物料;3)工藝變更、剩余材料;4)質量不合格,不及時退貨;5)倉儲管理不善導致物料變質、變質;6)不當征用或重復征用;7)測試材料。
倉庫管理人員每月編制“三個月無變動呆滯物料清單”,直接上報物控部和財務成本組。
材料控制和成本小組根據呆滯材料的情況追查呆滯材料的原因,同時討論處理方案和處理期限,並提交總經理審核後實施。最後,將實施後的結果歸檔並送交總經理審核。
呆滯物資處置方式:1)換算;2)出售;3)交換;4)拆卸;5)報廢。
如果處置方式屬於“賣”和“換”,就交給采購部處理,如果是“再利用”,就交給生產部處理,如果是報廢,就交給倉庫處理。
2.7倉庫管理的註意事項
1)庫管員發料時,應使用其他出庫單料作為憑證,必須有單料,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2)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料。
3)確保庫存剩余物料的標識和可追溯性。
4)立即評審體系文件,不得延誤。
5)月末統計呆滯物料。
6)及時處理退料、庫存損耗等問題,並向物控部和財務成本組匯報。
7)其他月度出庫單據按單據號順序存放在倉庫存根中(海關備案收料單據必須單獨存放),每天送壹份給財務部。
8)倉庫上交的印刷紙質文件的出入庫單據(黃聯)必須與批準的體系文件壹致(所有開票要素壹致,如收貨部門、物料名稱、實際發出數量、日期、單號、單據性質等。).如果提交的是無效文件,紙質文件上必須有無效字樣。
3 ERP系統文檔應用
3.1其他出庫單應用:
1.各部門應采用正確的單據類型進行領料,具體註意事項如下:
正確區分提貨的類型:
總領料:所有進入BOM的物料都由生產領料單領料。
費用領料:沒有進入BOM的材料被其他出庫單領料。
R&D采購:主要是R&D部門從生產車間采購半成品或在制品(包括半成品或在制品以供測試)和玻璃原料以生產量產以外的產品,其他采用出庫單采購。
砂輪車間領料:主要針對砂輪車間領料的物料,其他出庫單用於領料;
在建工程領料:用於自制設備和在建工程的領料,以及其他出庫單的領料。
2.開票材料時,應嚴格按照實際消耗部門選擇領料部門,財務部門將嚴格按照各部門消耗情況進行成本分析和控制。
3.2其他收據文件的使用:
其他入庫單可以按如下方式使用:
1.供應商捐贈物資的入庫類型為“無償捐贈”。
2.生產車間退回的可用於回收(外發加工)的物料,如鋁板(回收)、鋁框(回收),作為“可再利用物料”入庫。
3.加工廠加工的材料,如砂輪棒等的入庫,采用“砂輪車間入庫”的倉儲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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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條財務管理是整個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穩定財務管理、促進企業發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要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在企業發展中肩負起應有的責任。其中,物資管理水平的提高是重要的基石之壹,也是保證財務數據真實性、可靠性、有效性和科學性的前提。完善低值易耗品管理是企業資產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為提高企業資產管理水平,不斷挖掘資產管理潛力,充分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根據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低值易耗品管理規定。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的概念、特征和分類
第二條低值易耗品的概念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較長,不屬於固定資產,能夠重復使用並保持原有實物形態,能夠獨立發揮作用的物品。
第三條低值易耗品的特點是:價值低、品種多、數量大、易損耗、使用壽命短、購置報廢頻繁、流動性強、風險大、管理難度大、容易出現管理漏洞。
第四條低值易耗品與固定資產的比較:
1,相似性:不改變物理形態即可重復使用,使用過程中可能需要維護,報廢時可能有殘值。
2.區別:使用壽命短,價值低,財務核算方法不同。
第五條低值易耗品的財務核算方法:
(1)五五攤銷法:除勞動保護用品外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攤銷法”;
指低值易耗品在使用時按價值的壹半攤銷,計入當期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報廢時攤銷其價值的另壹半。為了反映庫存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價值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攤余價值,財務部應在低值易耗品總帳科目下設置庫存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兩級科目。
(2)壹次性攤銷法:低值易耗品勞動保護用品在領用時壹次性計入成本或費用。
第六條低值易耗品按用途分類:
(1)辦公家具:指各類辦公家具,如保險櫃、沙發、辦公桌、辦公椅、文件櫃、工作站等。
(2)電器:指各種不足以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電器,如驗鈔機、取暖器、風扇、飲水機、音響設備、電話機、移動硬盤等。
(3)專用工具:指計算機維修人員、電工、機械維修等特殊工種使用的專用工具和用具。如萬用表、手鉆、剝線鉗、電流電壓測量專用表等。
(4)衡器: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計量用秤、電子秤、千分尺。
(5)實驗室儀器:指用於質量檢驗和實驗室進行測試和檢驗的實驗室儀器。
(六)包裝容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以重復使用的周轉箱。
(7)餐飲廚具:酒店房間使用的配套用品和餐廳使用的廚具餐具。
(8)勞動保護用品:指工作服、手套、圍裙、帽子、膠鞋等。為該職位的需要而配備。
(9)其他類:指除上述類別以外的屬於低值易耗品的其他器具,如清潔用具、消防用具、季節性使用的工具和用具(如青貯飼料購買期)等。
第七條在實際管理中,對於不明確是否屬於低值易耗品的情況,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庫管員或會計應及時向財務部和物資管理部匯報,三方根據物資的價值、性能、復用性結合使用單位或部門進行確認。
第八條財務部門不按低值易耗品核算,但根據其特性和使用頻率需要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辦法》進行管理的物資,其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管理原則
第九條低值易耗品會計管理原則:
賬、賬卡、賬相符,做到日結、月結、壹季度盤點。
(壹)、財務部的"低值易耗品"賬戶必須與倉庫保管員的賬戶壹致。
(2)財務部“在用低值易耗品”賬戶必須與會計賬戶和庫管員備查簿登記的領用數量壹致。
(三)、倉庫保管員的帳、卡、物必須三相符,並做好日報表。
(4)會計臺賬(登記備查)上的數量必須與主管部門或行業單位在用的低值易耗品數量壹致。
第九條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原則:
采用計劃與核算、控制與監督、主管與負責的管理原則,多方參與,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控制與監督,各司其職,相互配合。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
第十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具體職責:
(壹)、物資管理部負責低值易耗品的計劃管理、過程控制及相關物資管理制度的修訂、完善和制定。
(2)庫管員負責低值易耗品的驗收、保管和發放。
(3)會計負責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臺賬登記、賬務管理和控制。
(4)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低值易耗品使用過程的具體管理。
(5)財務部負責低值易耗品數量的核算、控制和監督,修訂、完善和起草相關財務制度。
(六)采購部負責按計劃采購低值易耗品,按要求辦理入庫手續,並結合生產廠家或供應商提供的低值易耗品的保修期、預計使用年限等性能指標。
(7)監察部負責對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過程控制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審計部負責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和管理過程進行審計和監督。
第五章低值易耗品規劃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集團所有低值易耗品的計劃管理職責必須遵循“事前預測、事中控制、事後檢查”的基本原則,由物資管理部負責統籌實施。
第十二條物資管理部根據集團各部門、各產業單位的崗位性質和工作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低值易耗品的設備類型、數量和計劃,並結合供應部門和產業單位的品種和分工制定使用年限標準。庫管員和會計按計劃進行出庫、領料審核和過程控制,不得出現多次發貨和提前領料的現象。
第十三條物資管理部門對低值易耗品實行計劃管理流程:
(壹)、本制度下發前,低值易耗品計劃管理的實施過程:
1.調查核實:深入基層單位,結合各部門、行業單位的工作性質、要求、設備用途和低值易耗品使用情況,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形成書面依據,寫明設備原因,並由行業單位負責人簽字核實,作為實施計劃管理的重要依據。
2.分析總結:物資管理部將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進行認真分析、匯總、統計、匯總,在不違反公司相關文件的基礎上,按部門或行業單位、崗位、品種、季節固定低值易耗品的調配計劃。
3.起草實施:起草設備計劃表,形成二次系統,經分管副總裁簽字後,提交總裁辦審批簽發。
4.執行和控制:各部門和工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設備計劃使用低值易耗品;
每個庫管員必須嚴格按照設備計劃進行接收和審核,只有符合要求或符合期限的才能出庫,並建立備查簿;
每個會計必須嚴格按照設備計劃和標準開具低值易耗品請購單,並建立臺賬進行詳細管理。
(2)、新增崗位低值易耗品計劃管理實施流程:
1.因新的工作或崗位而未使用過的低值易耗品的計劃管理實施流程:
部門或行業單位填寫“低值易耗品使用計劃申請審批表”,按表中規定的程序審批後交物資管理部備案,以增加調撥計劃。
2.原崗位增加人員時計劃管理的實施流程:
各部門、各單位會計在填寫“低值易耗品領料單”時,會標註“新員工首次領料”字樣進行說明。
(3)非在編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領用低值易耗品,由責任部門或行業單位分別提出申請,經分管副總經理簽字、物資管理調查核實、其副總經理簽字後,報總裁特批,並附在“領用單”上作為領用依據。否則不允許任何人使用。
第十四條物資管理部門、庫管員、會計必須嚴格按照調撥計劃對低值易耗品的領用過程進行管理和控制。
第十五條物資管理部應定期和不定期盤點低值易耗品會計和倉庫保管員的賬目,按規定程序審核低值易耗品的增加、減少或報廢手續,並將盤點和審核情況上報主管副總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報和調整。
第十六條供應部門應根據物資管理部門的采購計劃采購低值易耗品。
第六章低值易耗品儲存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低值易耗品入庫流程:
(壹)、低值易耗品采購審核控制:
對於使用部門批準的新采購計劃,物資管理部根據設備標準和計劃,首先考慮低值易耗品在全公司的使用狀況,看是否可以從其他部門或行業單位的閑置低值易耗品中調配,或者是否有現成的替代品等。,然後在調查和實施後確定是否購買它們。
(2)庫管員應嚴格執行低值易耗品驗收入庫制度。首先,檢查項目是否在計劃采購範圍內。不在範圍內的,應附《低值易耗品使用計劃申請審批表》;感官不能檢驗的物品,需經專業人員或使用部門檢查驗收後,才允許入庫;保管員和驗收人員對低值易耗品入庫後的質量負責。
(三)對符合要求的低值易耗品,保管員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並按要求填寫“低值易耗品新驗收單”壹式兩份,壹份由保管員保管,另壹份隨發票交財務部門。驗收可以由保管員進行,也可以由用戶和專業人員進行。
第十八條低值易耗品出庫流程:
(壹)、低值易耗品出庫、領用低值易耗品必須遵循集團公司制定的設備標準和使用年限標準,並實行以舊換新制度(服裝等特殊物品除外);由專人管理的低值易耗品,由指定人員按照本規定辦理入庫手續,負責低值易耗品的記賬、廢品回收管理、報廢等相關工作。
(2)使用單位會計填寫《低值易耗品領料單》壹式四份,經有關領導簽字批準後,使用單位留存壹份,物資管理部門簽字後,物資管理部門留存壹份,二份轉倉庫領用低值易耗品,保管員留存壹份。根據請購單,應減少“倉庫低值易耗品賬戶”,並在月底將壹份轉財務。各使用人和部門會計應按領用人或領用人登記“低值易耗品”臺賬,以備查驗。
(3)各使用單位或部門會計負責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臺賬,臺賬應按領用單位或部門或專用工具使用單位進行登記管理。低值易耗品臺賬應註明低值易耗品的類別、名稱、生產或銷售單位、存放地點和現狀。物資管理部門和會計要經常深入生產壹線,盤點實物。如發現賬與賬、賬與賬之間有出入,應及時查明原因,及時調整賬目。
(4)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分兩種情況處理,壹種是新領用,壹種是“以舊換新”領用。物資管理部將根據設備標準和使用年限標準,對各單位新增低值易耗品進行判斷和確認。如果是新增的,只需要拿著“低值易耗品領料單”,經相關領導簽字批準後,直接從倉庫領取即可;屬於“以舊換新”領取低值易耗品,需持新低值易耗品領料單,以及舊低值易耗品和舊低值易耗品報廢單,到倉庫辦理低值易耗品領取手續。
(5)對於庫管員按“以舊換新”制度回收的廢舊低值易耗品,庫管員應建立補賬登記管理。如能在企業其他地方重復使用,則無需辦理正式的入庫或領用手續,但必須在保管處填寫《通用領用單》,並由庫管員建立備查簿。如確實無用或必須保留,由倉庫保管員或指定管理人員提出申請,經物資管理部門、審計部門、監督部門確認後,可作為廢舊物資出售或報廢。
第七章低值易耗品使用過程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使用部門負責“在用低值易耗品”使用過程的管理:
(壹)、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對在用低值易耗品進行管理。使用部門發生變更、報廢時,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確保資產單位與物資管理部門、財務部門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2)各單位或部門會計應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臺賬,責任落實到具體用戶,不定期進行盤點和抽查,實時監控,確保賬實相符。
(3)“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負責人是使用部門的第壹責任人:對本部門低值易耗品采購計劃的真實性負責;負責本部門“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安全和完整。任期內如發現低值易耗品短缺或丟失,除通報批評外,集團公司、單位或部門第壹負責人負主要責任,賠償金額由管理團隊根據公司財產損失賠償相關文件分解落實。
(4)各工業單位或部門的第壹負責人和會計調動或離職時,必須堅決執行離職審計制度,由審計部門、物資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監督部門和生產單位的有關人員參加低值易耗品的盤點。沒有問題的,給他們辦理調離崗位或者離職手續。否則,財務部門不予結算工資。
(五)愛護集團公司各產業單位或部門提供的低值易耗品,無論是公用還是自用,精心管理,延長使用壽命,充分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八章低值易耗品財務核算和控制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財務部根據發票和新的低值易耗品驗收單登記“庫存低值易耗品”臺賬。根據低值易耗品領用單增設“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細賬,根據低值易耗品報廢單登記低值易耗品的減少。
第二十壹條財務部對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進行控制和監督,負責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年度年終盤點。協助和配合物資管理部、審計部、監察部等相關部門做好各行業單位或部門低值易耗品使用過程管理的定期和不定期盤點和審計工作,發現管理問題,及時查找原因,修訂制度,調整管理措施和計劃,按管理辦法出具處理意見,上報集團公司領導。
第九章低值易耗品調撥和報廢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低值易耗品分配流程:
(1)各工業單位或部門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盤點和添加,必須由各工業單位和部門的負責人和會計簽字。各單位負責人和會計負責低值易耗品的安全和完整。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單位或部門發生變化時,必須辦理正式的移交手續。首先由資產調撥部門填寫低值易耗品基本信息,資產調撥單位會計找相關領導簽字批準,然後允許辦理內部調撥手續。
(二)、“低值易耗品調撥單”壹式四份,移交單位留存壹份,會計據此登記本單位“在用低值易耗品賬戶”的減少;壹份轉公司,會計相應登記公司“在用低值易耗品賬戶”的增加,轉物資管理部門,相應登記相應公司的增加或減少。轉財務,財務人員根據情況進行處理。
(3)、如果是合法核算單位之間的轉賬,財務部門不需要做賬務處理,由會計或會計進行內部轉賬或登記總賬;如果不是同壹法人核算單位之間的轉賬,需要會計部門進行賬務調整。
第二十三條低值易耗品的結算和報銷:
(1)庫管員應於每月28日前將低值易耗品的出入庫情況匯總報財務和物資管理部。
(2)各單位會計應於每月28日前將低值易耗品增減變動分析表報送財務和物資管理部。
(3)、保管員、會計必須執行管理規定,對不堅持原則,工作馬虎,給企業造成損失者,除按原值賠償外,還將嚴肅調離崗位。
第二十四條低值易耗品報廢環節:
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報廢或不能繼續使用時,各單位或部門的使用人或負責人應主動申請報廢。物資管理部、監察部、審計部等部門確認報廢的,由各產業單位或會計填寫“低值易耗品報廢單”壹式四份,經有關領導簽字批準後,各單位會計留存壹份,作為沖減本單位“在用低值易耗品日記賬”和調撥物資的依據。轉壹份給庫管員備查,作為領用新的低值易耗品的依據。
第十章審計和監督
第二十五條審計部、監察部對低值易耗品管理進行監督:監督檢查物資管理部制定的各單位、各崗位低值易耗品配置標準和使用年限標準,監督檢查采購審批計劃、實際使用管控情況,對不按規定執行的處罰條款出具處罰意見,報集團公司批準。
第二章XI刑罰
第二十六條各相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未履行管理、控制、監督職責,造成賬實不符、賬實不符的,處以“1% ~ 3%/違規”的罰款;造成損失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還應按公司有關規定承擔損失。
第二十七條低值易耗品因保管使用年限超過3個月繼續使用的,經物資管理、審計、監察、高精辦等相關部門確認認可後,按“低值易耗品原價的50%/12”的金額按月給予獎勵,直至更換新的低值易耗品。鼓勵員工愛護資產,形成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