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合同怎麽寫?
第壹條本合同雙方:
轉讓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 _ _ _ _;郵政編碼_ _ _ _;法定代表人:姓名_ _ _ _;工作_ _ _ _。
受讓方:_ _ 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 _ _ _;郵政編碼_ _ _ _;法定代表人:姓名_ _;工作_ 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成片開發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甲方使用的土地的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內。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允許的活動。乙方也有義務依法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土地。
土地出讓的相關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壹條第二款,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但同時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2.國有土地有兩種:國有土地出讓和國有土地劃撥。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不能通過掛牌方式自由轉讓。國有租賃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掛牌方式自由轉讓。在此提醒壹下,我國的土地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土地所有權(《土地法》有明確規定)。通常,買賣國有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而不是土地所有權。壹般來說,土地使用權有30年、40年、50年、70年不等。
3.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買賣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壹般限於本村村民。作為依法批準的私有房屋、村辦企業和農業生產的使用權,村民承包使用的土地可以依法轉包,壹般用於農業生產(未經許可不得改為非農業建設)。
4.總結壹下:自然人可以持有土地使用權,不是所有權;賣地違法,有違法風險,不受法律保護;目前如果雙方發生糾紛,法院會判決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