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同內容合法,簽訂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則合同乙方簽字甲方沒簽字,但是有雙方當事人蓋章的或者雙方當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的,該合同有效;
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該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