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蓋騎縫章應蓋簽約雙方的章,還是只蓋壹方的章,法律沒有要求,可以自由選擇。騎縫章具有防止在合同內增減頁碼的作用,如果有騎縫章,合同內容多頁或少頁都能夠看得出來,防止加頁造假,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40頁合同蓋騎縫章時,合同的每壹頁應該均有紅印,並且第壹頁和最後壹頁最好同時有字,而不僅僅是個紅圈(僅是紅圈容易作假),不應存在漏頁的情況,不論是中間漏還是前後漏。合同展開應該能夠將騎縫章還原成原章,只有這樣才是比較規範的騎縫章,才能發揮騎縫章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壹條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壹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條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住所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四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後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