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電子印章法律效力如何辨別真偽。
電子數據時代,電子簽名、電子印章使用場景很多,如銀行業務、工商局辦事、二手房交易、微法院訴訟平臺等等。那麽,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法律效力如何?在使用時有什麽註意事項。
效力問題:
電子簽章,只要是安全電子簽章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那麽怎麽樣才算安全電子簽章呢?
1.可以確認使用人身份;
2.能夠證實該電子簽章由使用人獨有。
3.簽署後不可篡改,否則可以被察覺。
詳見:《電子簽章條例》第六條。
電子簽名,只要是可靠的電子簽名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那麽怎麽樣才算可靠電子簽名呢?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詳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和第三方認證的關系:
二者的關系總結成壹句話就是:電子簽名口以不進行第三方認證。如果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具體來說,第三方認證是個加持、增強效力的作用。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對申請人的身份進行查驗,並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通過後,簽發電子簽名認證證書。
如何辨別電子印章呢?
簡言之,審查“認證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
簡單易操作的審查辦法有:
1.審查電子印章與合同相對方主體名稱是否壹致。
2.審查電子印章是否完整,有無篡改,有無防偽編碼等。
3.審查網上簽約流程是否需要進行實名註冊並完成驗證(保證處於電子簽名人的實際控制之下)。
實際操作中的建議:
第壹、約定優先。
雙方可以約定,在工信部認可的電子合同服務平臺(如雲簽、法大大)上簽署合同,因為有第三方認證,可以避免合同無效。如果重大合同或考慮到交易習慣,也可以排除約定,即不同意使用電子印章,而要求必須實地實物(公章、簽名)簽署,不得選擇線上簽署。
第二、做證據使用時,用公證來加強效力。
法院對於以下情形的電子數據可以確認其真實性,除非有相反證據:
1.由記錄和保存電子數據的中立第三方平臺提供或者確認的。
2.以當事人約定的方式保存、傳輸、提取的。以上兩種情形參見“第壹、約定優先”。
3.在正常業務活動中形成的。
4.電子數據的內容經公證機關公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