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遺囑人必須親自簽名,遺囑中必須註明年、月、日。
3.立遺囑人必須有立遺囑的能力。
4.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5.遺囑不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6.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7.遺囑不得違反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2.立遺囑人必須親自簽名,遺囑中必須註明年、月、日。
3.立遺囑人必須有立遺囑的能力。
4.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5.遺囑不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6.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7.遺囑不得違反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