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營業執照的方法如下:
1,工商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登記;
2.名稱核準後,正式提出企業登記申請,登記材料準備如下:
(1)法人及合夥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註冊資本數額和各股東的出資比例;
(3)公司名稱有五個以上品牌;
(4)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5)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會提交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名;
3.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登記材料,經審查同意後,取得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
4.保留《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並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領取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要求如下: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壹般有限責任公司的登記股東限於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登記股東限於自然人股東或法人股東出資人;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最低資本。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公司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3.股東* * *共同制定本章程,由全體投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投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註冊有限責任公司,除名稱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壹般要求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6.申報的經營項目需前置審批的,應提供相關許可證。
綜上所述,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向當地工商局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並在規定時間領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