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醫囑執行單是護士執行長期給藥(包括口服、註射給藥)醫囑時的客觀、真實的記錄,執行部分由護士負責填寫。其內容和要求包括:
①長期醫囑執行單眉欄項目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號、病歷號、頁數。要求用藍黑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無漏項。
②設治療單。治療單內容包括:科室、患者姓名、醫師姓名、醫囑內容、日期、時間。
③醫院目前已實行計算機聯網,醫生直接在計算機上開具醫囑。
④主班護士處理醫囑後,立即打印治療單,並把打印好的治療單交給執行護士(責任護士)。
⑤執行護士按醫囑要求準確給藥,然後在治療單上執行欄內簽全名並註明執行時間。
⑥執行護士將已簽字並簽署執行時間的治療單,沿長期醫囑執行單上的粘貼線,依時間順序,整齊地粘貼於長期醫囑執行單上,並在治療單左上方註明日期以便查詢。
⑦長期醫囑執行單貼滿後歸入大病歷內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