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婚後父母壹方為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的,根據婚姻法規定可以作為對壹個子女的贈與,房產應為夫妻個人財產。
婚後全部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離婚的時候,是付出的父母給孩子的禮物。這個財產應該是支付方父母子女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這個分數的原因是中國的國情。父母出錢買房,是為了讓孩子過上更好的生活,所以才會花那麽多錢給孩子買房。如果認定夫妻共有財產,就沒有公平可言。父母給自己買的房子,就是自己的小家,傷心的時候是個安慰的地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婚後父母壹方為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的,根據婚姻法規定可以作為對壹個子女的贈與,房產應為夫妻個人財產。
婚後全部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離婚的時候,是付出的父母給孩子的禮物。這個財產應該是支付方父母子女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這個分數的原因是中國的國情。父母出錢買房,是為了讓孩子過上更好的生活,所以才會花那麽多錢給孩子買房。如果認定夫妻共有財產,就沒有公平可言。父母給自己買的房子,就是自己的小家,傷心的時候是個安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