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將目前的獨立結婚年齡從265,438+0歲降至65,438+08歲。根據現有的《婚姻條例》,年齡在16至21之間的人,未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不得結婚。法改會認為現有法律已經過時,65,438+08歲的人可以拿到成年人身份證,有選舉權,應該賦予他們自己決定婚姻的權利。根據咨詢的結果,大多數人支持這個新提議。
所以根據香港的法律,年滿265,438+0的人可以簽自己的名字。未滿265,438+0周歲,已過65,438+06周歲的,須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方可結婚。該條例也適用於非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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