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有效期為10天,從開始到結束算壹天。假期延期。
支票的特點:
1,使用方便,程序簡單靈活;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用於提取現金的支票不能背書轉讓。
擴展數據:
關於支票的常識:
(1)支票正面不得有塗改痕跡,否則支票無效。
(2)收款人發現支票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塗改。
(3)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支票丟失,尤其是現金支票,可能意味著票面金額的丟失,銀行不承擔責任。現金支票的基本要素已經完成。如果支票沒有被冒領,到開戶銀行掛失;轉賬支票要素齊全的,到開戶銀行掛失;如果要素不全,在清算中心掛失。)
(4)出票人的現金支票背面有印章模糊不清。可以跨過模糊的印章再蓋上,但不能超過三個印章。
(5)收款人轉賬支票背面印章模糊(此時《票據法》規定不能通過重新蓋章來補救),因此收款人可持轉賬支票和銀行匯票到出票人銀行辦理托收手續(無需支付手續費),俗稱“反打”,因此出票人無需重新書寫支票。
(6)在支票左上角畫兩條斜線,防止支票丟失後被套現,即只能通過銀行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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