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區分看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進行不同的處罰。1、如果在治安案件中,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2、如果在刑事案件的筆錄中撒謊,屬於在刑事訴訟中做偽證,那就是觸犯了刑法,屬於犯罪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壹)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