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合同只有蓋章沒有簽字,合同是否生效的問題,但合同約定簽字並蓋章後生效的,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在合同上即要簽字還要蓋章。蓋章是單位,簽字是個人,包括單位法人。單位蓋章了即使法人沒有簽字也有效。只蓋章的,合同不能生效。當然,如果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在法律上視為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首先,這是由合同的性質所決定的。合同是當事人協商壹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主體意思表示壹致的協議。壹般情況下只有簽字或蓋章,才能表明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承認。但是如果在合同書沒有簽字或蓋章之前,壹方當事人按合同履行了義務,相對方又接受了該義務,則合同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