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法律上講,只要借款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借款事實客觀真實,借款人自願簽字確認,無論借條是手寫的還是電腦打印的,借條都具有法律效力;
2.除非借款人自願在借條上簽字確認,否則借條不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復印件與原件對比後確認無誤,或者對方對復印件的證據沒有異議,那麽就接受復印件。
我可以起訴要求償還貸款嗎?
1.出借人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2.原告基於借條、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基於基本法律關系提起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該債權糾紛不是由民間借貸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按照基本法律關系審理。
綜上,借條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具有法律效力。但借條復印件弱於原件,當事人可以提供原件;不能提供的,可以依法收集其他證據證明我的主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0條
債務人對同壹債權人負有同類債務,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務人清償時應當指定履行的債務。
債務人未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到期的債務;數筆債務全部到期的,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優先清償;沒有擔保或者擔保額相等的,對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優先受償;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履行期限的先後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