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別委托是指完全授權。訴訟中不能談全權委托,要談特別授權代理,相當於通常所說的全權委托。全權代表是指代表當事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作出和解,提起上訴,收取訴訟文書,收取案件款項,核對信息資料,具有代表當事人的決定權,當事人本人不能出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僑居國外的中國人* *和中國公民送交或委托的委托書,必須經中國人*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國人民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再由中國人民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由當地愛國僑團認證。
二、自由裁量權的範圍有哪些?
自由裁量權的範圍如下:
1,委托書主要是委托協議約定的範圍;
2.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來源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訴訟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權的範圍內進行訴訟;
3、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權的範圍內實施訴訟代理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