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其壹,合法性。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壹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其二,協商壹致性。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壹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其三,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壹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其四,等價有償。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壹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壹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壹種協議,勞動合同有固定合同和無固定合同。那麽勞動合同是不是有效還是無效並不是雙方當事人說了算。只有法院或者是勞動仲裁委員會說了算,如果勞動合同時無效的,那麽用人單位是需要賠償勞動者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