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聽證制度是現代民主政治的產物,其本質在於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是怎樣的?
壹、組織聽證會的範圍
執法單位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對公民個人處以壹千元以上、對個體工商戶處以壹萬元以上、對單位處以三萬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按照本程序組織聽證。
二、聽證組織和聽證人員
(壹)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查處適用聽證程序的案件,自行組織聽證;行政機關委托組織查處的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行政機關也可以根據需要指定受委托組織自行組織聽證,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參加。
(2)聽證主持人由聽證組織的法制機構指定,也可以委托執法機構或者執法機構的非調查人員擔任。
(三)聽證組織機關可以指定與本案無關的調查人員為書記員,負責制作聽證筆錄,協助聽證主持人組織聽證。
三、聽證機關、職責
(1)聽證主持人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二)決定中止、終止或者延期聽證;
(3)決定當場見證。
(2)聽證主持人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壹)將聽證通知書送達聽證參加人;
(二)查詢案由及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理由和依據;
(三)要求聽證參加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四)維護聽證秩序,制止違反聽證紀律的行為;
⑤審閱聽證筆錄,提出書面意見。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回避:
(1)是案件調查人員;
(二)是本案當事人或者調查人員的近親屬的;
(三)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四。聽證會的參與者
(壹)聽證參加人是指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調查人員、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二)聽證參加人應當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聽證會,遵守聽證紀律,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提問。
(3)雙方享有以下權利:
(壹)要求或者放棄聽證;
2申請回避;
(3)委托1至2人為代理人參加聽證,並出具授權委托書,明確代理人的權限;
(四)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⑤查看聽證筆錄。
(4)在聽證過程中,本案調查人員有權就當事人違法的事實和證據、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理由和依據與當事人進行質證。
動詞 (verb的縮寫)聽證的通知、提議和接受
(壹)調查人員在作出可以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聽證通知書。
(二)聽證通知書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壹)當事人的姓名;
(2)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其理由和依據;
(3)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期限和聽證組織機構的名稱。
(三)聽證通知書可以直接送達、委托代理送達或者掛號郵寄送達。
(四)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聽證通知之日起3日內向執法單位提出書面聽證要求;通過掛號郵件提出聽證請求的,以郵寄時的郵戳日期為準。
(五)當事人要求聽證超過規定期限的,執法單位應當在收到當事人書面聽證要求之日起3日內書面告知不舉行聽證,並說明理由。
不及物動詞聽證會的舉行
(壹)聽證主持人應當在受理當事人聽證請求之日起2日內,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並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向當事人送達聽證通知書。
(二)聽證通知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姓名;
(二)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三)聽證主持人或者書記員的姓名;
(4)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準備的證據和被通知的證人等。
(三)聽證會開始前,聽證主持人應首先開展以下工作:
①核對聽證參加人的身份;
(二)宣布聽證紀律;
(3)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當事人申請回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布聽證中止,並報聽證組織機構負責人決定是否回避。
(四)舉行聽證時,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主持人宣布聽證會開始;
(2)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處罰建議和理由;
(三)調查人員向主持人舉證,當事人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
(四)當事人進行陳述和申辯。
(5)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①案由;
(二)聽證參加人的姓名和地址;
(三)聽證主持人和書記員的姓名;
(四)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五)本案調查人員提出的事實、證據、處罰建議及理由;
6 .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質證;
⑦聽證參加人簽名或蓋章。
(六)聽證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或者書記員應當將聽證筆錄交當事人和本案調查人員核對後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聽證主持人或者書記員應當在聽證筆錄中註明。
聽證筆錄中的證人證言應當經證人審查核實後簽名或者蓋章。
聽證主持人應當審閱聽證筆錄,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是否成立提出書面意見,並簽名或者蓋章。
(7)聽證組織機關負責人根據聽證主持人提出的當事人違法事實是否成立的書面意見和聽證筆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具體決定。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自行組織聽證的,其行政處罰決定應當經行政機關審查同意。
(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中止聽證:
(壹)當事人傷殘或者組織解散,需要指定權利義務繼承人的;
(二)當事人或者本案調查人員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聽證的;
聽證過程中,需要對相關證據進行重新調查或者鑒定的;
(4)其他需要中止聽證的情形。
中止聽證的情形消除後,聽證主持人應當恢復聽證。
(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聽證應當終止:
(1)當事人死亡或者組織解散滿3個月,尚未確定權利義務繼承人的;
(2)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聽證的;
③有其他需要終止聽證的情形。
七、費用。
組織聽證的費用由聽證組織機關承擔。
法律客觀性:
聽證程序是指國家機關在作出決定之前對特定事項進行質證和反駁的程序,其實質是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聽證程序是現代民主政治的產物,近幾十年來受到世界許多國家的特別關註。我國最早規定聽證的是行政處罰法,實施於1996年。隨後,1998實施的價格法和2000年實施的立法法相繼規定了聽證制度。下面只介紹行政處罰中的聽證程序。壹、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特點行政處罰聽證程序不是與簡易程序、普通程序並列的獨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普通程序中的壹個環節。在作出具體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在案件當事人和調查人員參加的情況下,由行政機關專門人員主持聽證,聽取當事人的申辯、質證和意見,進壹步查明事實,核實證據。行政處罰的壹般程序如下:行政處罰中設置聽證程序,其目的是保證行政處罰的合法、公正,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聽證程序不同於復議和訴訟,是壹種事後監督程序;聽證程序是壹種事前和事中的監督程序,是行政機關的自我監督和自我糾錯程序。二。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適用範圍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郵政部門在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1)責令停產停業;(二)吊銷許可證,如吊銷信封生產監制證、吊銷集郵票品經營許可證;(3)罰款數額較大。信息產業部發布的《通信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明確規定,對公民罰款654.38+0萬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罰款654.38+0萬元以上,屬於較大數額罰款;同時,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規定,較大數額罰款為: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公民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公民處1000元以上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10000元以上罰款。不告知當事人聽證的權利,會導致行政處罰的失敗。三。主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聽證應當由行政機關指定的與本案無關的調查人員主持。郵政部門壹般應當指定法制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或者承辦法制工作的機構的有關人員主持聽證,辦案部門不得主持聽證。聽證記錄員也應當執行上述規定。4.行政處罰聽證程序依照《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聽證程序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壹)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意見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辦案人員應當記錄在案,並由當事人簽名。(二)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法制辦公室或者承辦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送達《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告知當事人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主持人名單、申請回避、委托代理人等事項,並通知案件調查人員。案件調查人員應當自當事人要求聽證之日起3日內,告知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承辦法制工作的機構,並壹並移送案卷。(三)聽證參加人包括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員、案件調查人員和當事人。當事人可以親自出席,也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代理。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四)聽證應當公開舉行,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五)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違法當事人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六)聽證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應當根據聽證情況,制作行政處罰聽證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連同案件調查材料和聽證筆錄,報郵政部門負責人審核。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根據情況,由聽證主持人作出是否給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或者移送其他有關機關處理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