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檢:
運用病理解剖學知識,通過檢查屍體的病理變化,可以診斷疾病。屍檢,即屍體解剖,是指解剖屍體以查明死亡原因的壹種醫學手段。屍檢在解決死因不明或有爭議的醫療事故糾紛中發揮著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目的:通過屍體解剖觀察死者各器官的病理變化,進行科學的分析推斷,得出切合實際的病理解剖診斷,為疾病的診斷提供理論依據。
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或者拒絕簽名的,調查人員應當在屍檢通知書上註明。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已經查明死亡原因,未保存必要屍體的,應當通知家屬領回。通知後家屬拒絕領回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及時處理。
公安機關進行勘驗、檢查後,人民檢察院要求復查或者復核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復查或者復核,並可以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法律沒有規定屍檢報告壹定要家屬看。刑事訴訟法只規定辯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在開庭前和起訴後查閱證據。家屬可以拿到復印件,但不能看屍檢照片。因為屍檢是勘驗程序,結果應該公開,而公開結果的方式是被害人家屬有權獲得屍檢報告的復印件。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壹十三條為了確定死亡原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屍體,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簽署屍檢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