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籍卡必須由班主任老師認真填寫,包括成績部分。
2、學籍卡的成績全部用黑色水筆或黑色鋼筆填寫(包括不及格成績)
3、學籍卡內信息應全部填全。
4、班主任認真填寫學籍卡中各項內容,並如實填寫,不得作假,不得缺項(包括補考成績、研究1成績、研究2成績、健康情況等項目)。會考成績須填寫在“會考成績欄”中。
5、班級中有新生轉入或留入,需及時建立新的學籍卡,原學籍卡復印件放在新卡的後面。如有轉出學生(包括留出、休學、退學等),學籍卡原件必須保存於學籍卡文件夾內,備查、存檔。並在學籍卡中註明學生轉出去向和轉出時間。
6、凡在校學生(包括借讀、旁聽、試讀學生)均需建立學籍卡,並貼好照片。
7、班主任認真填寫學生的評語、總評等第和班主任簽名。不得用粘貼方式粘貼學生評語。
8、高三畢業班的學籍卡還需貼上學生離校時照片、畢業證書號、畢業時間,班主任負責登記匯總學生高考成績並上報教導處,離校去向由教導處根據招辦下傳表格統壹上交檔案室。
9、學籍卡平時有教導處保管,每學期結束的前2周下發給每位班主任,並請班主任及時填寫相關內容。放假前2天及時上交教導處。